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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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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07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根据该等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将基于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在审企业平移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司拟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相关表述进行调整,主要包括:

  1、规范表述:“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2、与主板注册制规则相适应的若干表述修订,包括审核机构、审核程序、适用法规等表述。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发行方案实质内容的调整,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相应修订,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最新的情况,相应修订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第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第二次修订稿)》。

  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60.87亿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号)。

  八、关于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号)。

  九、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十、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550亿元,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计不超过1,5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融资事宜,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拟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90亿元,其中:

  1.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419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资产负债率高/低于7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2.年度内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3.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

  4.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

  十二、关于2023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号)。

  十三、关于 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十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名离职/离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2020年度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十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29,989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2020年度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十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08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根据该等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司拟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相关表述进行调整,主要包括:

  1、规范表述:“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2、与主板注册制规则相适应的若干表述修订,包括审核机构、审核程序、适用法规等表述。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发行方案实质内容的调整,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号)。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相应修订,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最新的情况,相应修订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第二次修订稿)》。

  八、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1,989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78,00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09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方案中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一、修改情况概述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施行。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并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相关表述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表述:申请材料名称由“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2)与主板注册制规则相适应的若干表述修订,包括审核机构、审核程序、适用法规等表述。

  二、发行方案修订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认购方式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认购方式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

  2022 年5月10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 元(含税)。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6.5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的,则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依据该等要求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

  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元(含税)。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6.5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的,则届时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依据该等要求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8万元,其中招商局认购资金为100,000.00万元,山东港口认购资金为100,000.00万元,象屿集团认购资金为121,975.98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调整后: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8万元,其中招商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山东港口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象屿集团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21,975.98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六)发行数量

  调整前:

  招商局和山东港口各自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均为:认购股票数量=100,000.00万元÷每股发行价格,象屿集团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票数量=121,975.98万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6.52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3,828,189股,其中向招商局发行153,374,233股,向山东港口发行153,374,233股,向象屿集团发行187,079,723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招商局和山东港口各自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均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100,000.00万元÷每股发行价格,象屿集团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121,975.98万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6.5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3,828,189股,其中向招商局发行153,374,233股,向山东港口发行153,374,233股,向象屿集团发行187,079,723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文件为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七)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象屿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象屿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厦门象屿股份的计划。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象屿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象屿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厦门象屿股份的计划。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调整前: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调整前: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0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1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1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底收购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其托管给公司经营。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

  2022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估额有差异,主要系开工生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实际交易量较预估减少。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服务、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均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是“象屿集团印尼250万吨不锈钢冶炼一体化项目”的运作主体。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2、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孝,注册资本:65666.7万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正式注册。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五金、交电、化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其14.04%股份,公司邓启东、林俊杰两位董事担任其董事,因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1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一、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进行贷、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农商行前身系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2015年10月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俊秋。

  公司持有哈农商行9.9%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齐卫东担任哈农商行董事,因此哈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

  (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37.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农商行8.01%股份,公司董事王剑莉担任厦农商行董事,因此厦门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公司分别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29,989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退休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身故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发生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62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对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3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3人,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1,9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00%。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身故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身故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工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若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公司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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