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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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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5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0元/股调整为28.21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0万股调整为68.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00万股调整为60.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8.4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18万股(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金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普崚”)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思普崚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思普崚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思普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根据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思普崚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9.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5.3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85万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18.00万股的0.96%。其中首次授予4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6%;预留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24%。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68.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0.20万股,预留授予8.4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2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8人,预留部分授予8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100%);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C、D,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1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1.30万股(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1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15.3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3.85万股,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调整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18万股(调整后)。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2、归属人数:44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19.18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28.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4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4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9.18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3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普崚”)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思普崚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思普崚在上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为了进一步拓宽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优化融资结构,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拟参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的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项计划”)。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思普崚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该项目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思普崚将特定专利许可予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特定专利再许可,思普崚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该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该公司享有的第二次专利许可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第一次专利许可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返还请求权等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思普崚委托北京中关村担保对思普崚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思普崚在上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项计划由中关村担保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思普崚在本项目项下的债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思普崚、中技所、中关村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思普崚

  公司名称: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441576X7

  注册资本:人民币7,3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竹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东区15号楼A座301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技所

  公司名称: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56243P

  注册资本:人民币2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汝川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三层3F-05、3F-06

  经营范围:运营管理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商标权交易服务;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品交易服务;知识产权融资咨询服务、投资并购咨询服务;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服务,科技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科技企业投资并购咨询服务;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项目交易及鉴证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技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技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关村担保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注册资本:496,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关村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关村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思普崚目前尚未就本项计划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期限、担保及反担保措施的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5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3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0元/股调整为28.21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0万股调整为68.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00万股调整为60.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8.4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18万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普崚”)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思普崚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思普崚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思普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根据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思普崚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29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58,800元,转增20,517,600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9.70-0.20)÷(1+0.4)=28.21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43.00×(1+0.4)=60.2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6.00×(1+0.4)=8.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0元/股调整为28.21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0万股调整为68.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00万股调整为60.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8.4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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