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吴中区尧峰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陈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归属88,788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钱月明先生符合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钱月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的谐波”或“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00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未达标,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2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股;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72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8,788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41.67万股的0.21%。其中,首次授予2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2041.67万股的0.1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2041.67万股的0.0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3)授予价格: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2.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66人,预留授予12人,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8月11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2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3.50万股,实际预留授予1.26万股,尚有2.24万股不再授予,权益自动失效。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

  2、关于授予数额调整的说明

  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实际授予1.26万股,尚有2.24万股不再授予,权益自动失效。

  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00股;由于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2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股;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0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72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8788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归属88,788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88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调整后):88788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5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2.39元/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5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8,788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的谐波”)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发行价格为35.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3,155,485.4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97,766.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0010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因疫情反复,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产线建设推进过程中设备购置、物流运输、安装调试、施工人员流动等系列工作进度有所放缓。

  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政策,把握行业历史机遇

  我国在《中国制造2025》提出力争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制造业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并将机器人等十大重点领域列为代表中国未来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广东、浙江、上海、湖北、黑龙江等地纷纷出台支持工业机器人的相关财税补贴措施,或用于补贴制造环节,或给予采购价格补贴,推动工业机器人产量、销售数量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既是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动工业机器人发展,更是企业把握历史机遇,快速做大做强的关键抓手。

  2、实现进口替代,保障关键零部件产出

  受制于国外企业对精密减速器市场的垄断,国内自主品牌机器人的精密减速器多数采购自国外,国内企业需要以高出国外企业的价格购买精密减速器,而且交货期由供货商决定,导致国内自主品牌机器人在上游渠道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短板,迫切需要国内出现“质量高、数量足、价格惠、渠道稳”的精密减速器生产企业来实现进口替代。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战威胁形势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产的50万套谐波减速器,对于保障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供给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满足市场需求,巩固企业现有市场地位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无人工厂、智能制造已经成为制造业的发展方向。本土机器人制造商不断涌现,对精密减速器的需求量呈增长态势。通过“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谐波减速器产能将逐步提升到近60万台,大幅提高精密减速器供应能力,满足持续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并扩大公司现有市场地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德国、韩国等国外市场,逐步形成与国际巨头相抗衡的竞争地位。

  4、保持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公司优势地位

  精密减速器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保持在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凭借着技术领先优势和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在国内精密减速器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国产领先地位。公司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将得到显著加强,公司产品品质有望得到持续提高,产品成本将得到进一步降低,市场竞争力也将由此得到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愈加明显。

  5、赶超国外先进水平,提高公司国际竞争力

  我国精密减速器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上企业数量较少,尤其是具备生产高精度精密减速器产品能力的企业数量有限,且主要以外资、合资企业为主,国内精密减速器企业在技术和规模方面均与其存在一定差距。为打破上述国际知名企业对精密减速器技术和市场的垄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国内企业迫切需要投入资金开发精密减速器制造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作为国内规模前列且技术优势明显的谐波减速器制造企业,通过“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在现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谐波减速器制造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机器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

  根据国家针对机器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相关的产业政策,可以看出我国进行加快实现进口替代、做强机器人的决心。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导向,可享受各级政府的政策保障、资金扶持。

  2、公司拥有深厚的人才储备

  精密减速器领域发展十分迅速,要求企业相关研发人员能够紧跟产品发展步伐,及时掌握新技术和新趋势。绿的谐波在这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和快速学习能力的稳定优秀人才队伍,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开发新型产品,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做支撑。公司的优秀人才队伍完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公司具备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

  持续的研发投入、长期的市场积累和深入的市场跟踪服务使绿的谐波在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公司与下游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合作也大幅提升了绿的谐波在新技术和新产品方面的技术实力,扩大了绿的谐波的技术优势,本次项目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4、公司有持续的研发投入

  绿的谐波始终致力于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始终位于较高水平。公司为本项目实施的做了大量准备,一是企业研发经费的持续投入;二是技术科研成果收入;三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经费补助、技改专项资金补助、新产品补贴等。

  5、本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

  本次项目市场需求广阔,下游工业机器人、移动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医疗器械、半导体生产设备等其它相关领域发展迅速。《〈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提出: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机器人产业体系,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产关键零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80%,中高档功能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80%。大力发展我国减速器和机电一体化产品等精密传动装置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努力实现进口替代,是我国在全球高端制造产业竞争格局中获得一席之地的必由之路。伴随着下游工业机器人、移动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医疗器械、半导体生产设备等其它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谐波减速器的市场空间将持续扩大。

  6、公司有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

  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绿的谐波在业内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赢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拥有强竞争力的销售团队和销售渠道,拥有直接从事销售及服务业务人员近百人,多名销售人员具有研发背景,可以引导客户的技术需求并为其提供解决方案;绿的谐波与经销商形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营销网络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绿的谐波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市场需求,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产品具有竞争力,技术、资金、营销有保证,经营目标能够实现,所以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的谐波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绿的谐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或者“公司”)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应简要说明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574万元,较上年增长0.54%;营业利润17,401万元,较上年下降19.2%,利润总额17,532万元,较上年下降19.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98万元,较上年下降15.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07万元,较上年下降11.46%;基本每股收益0.9430元,较上年下降39.9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并且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截止2022年期末公司总资产242,754万元,较期初增长16.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2,645万元,较期初增长4.87%;股本16,858万元,较期初增长40%。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环境及疫情持续影响下,第三季度开始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迭代产品以及开发新产品,维持了良好的竞争态势,以及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1.46%。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0.9430元,较上年下降39.98%;股本168,583,380元,较期初增长40%,主要系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每10股转增4股,导致总股本较期初增长40%。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虽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但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赵洪锋先生、吴利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洪锋先生、吴利伦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钱月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钱月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钱月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毕业,中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至2005年,任吉祥塑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品质部主管;2005年至2009年,任恒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9年至2013年,任恒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恒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2015年至今任绿的谐波品质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