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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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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济铧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杰投资”)、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60%减少至4.999976%,累计减持股份1,169,600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股东祥禾涌原、涌济铧创、涌杰投资、泷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4,385,9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0%;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于2022年12月15日、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及《关于股东减持达到1%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3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上述股东祥禾涌原、涌济铧创、涌杰投资、泷新投资受同一基金管理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系一致行动人。

  (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祥禾涌原、涌济铧创、涌杰投资、泷新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石科技

  股票代码:605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3116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祥禾涌原与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7,516,800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9.79%。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4,385,97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00%。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继续实施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祥禾涌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644,73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0%;涌济铧创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096,49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宁波涌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096,49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宁波泷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986,84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0%。祥禾涌原、涌济铧创、宁波涌杰、宁波泷新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24,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2月22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169,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4,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6%。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祥禾涌原、涌济铧创、宁波涌杰、宁波泷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甘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吕云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马武鑫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甘泽

  日期:2023年2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甘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吕云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武鑫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甘泽

  日期: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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