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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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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2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的授信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17,283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60,930万元,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03%;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60,330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2月2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期间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

  2、2023年2月2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上的记载为准)。同日,本公司与上海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660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928,27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41,315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186,958万元;2021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75,806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70,10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2,020,962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56,30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264,653万元;2022年1至6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2,817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4,99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期间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据约定应向中国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根据《保证合同一》项下所担保的各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担保范围为复星医药产业于《贷款合同》项下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即复星医药产业)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3年。若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复星医药产业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复星医药产业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60,930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03%;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60,330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17,283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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