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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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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通过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合计融资金额48,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经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确认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更新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457,281股(含42,457,281股)。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元(含28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元(含28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49%股权、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宜,公司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经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确认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更新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457,281股(含42,457,281股)。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元(含28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元(含28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49%股权、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宜,公司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出售

  与返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及其子公司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弘业”)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拟通过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实业”)进行固定资产出售及返租业务,合计金额48,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

  公司与永信实业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业务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永信实业

  公司名称: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N4W1Q0T

  成立时间:2021-08-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来安县永阳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来安县永阳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永信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银租赁

  公司名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松圣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21、22、28楼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39022591N

  成立时间:2015-05-13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25%,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25%,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5%,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苏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永信实业、苏银租赁分别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捷泰科技及上饶弘业电池片生产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捷泰科技、上饶弘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资产所在地:江西上饶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48,000万元(含税)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捷泰科技及其子公司上饶弘业分别与永信实业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其中约定捷泰科技以标的资产截止2023年1月账面价值81,145,098.70元(含税)金额,向永信实业出售合同项下电池片生产设备,同时以合计97,394,148.00元租金对该设备进行返租,租期五年,租金等额按季度进行支付。租赁期满后,捷泰科技以100元价格对合同项下标的资产进行回购。上饶弘业以标的资产截止2023年1月账面价值398,854,901.30元(含税)金额,向永信实业出售合同项下电池片生产设备,同时以合计478,724,332.00元租金对该设备进行返租,租期五年,租金等额按季度进行支付。租赁期满后,上饶弘业以100元价格对合同项下标的资产进行回购。

  为保障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顺利履行,捷泰科技、上饶弘业分别与永信实业、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买受方向捷泰科技及上饶弘业支付合同项下设备款。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设备购销合同》

  1.《设备购销合同1》

  需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标的物价格:标的物含税总价¥81,145,098.70元,大写:捌仟壹佰壹拾肆万伍仟零玖拾捌元柒角,不含税价¥71,809,821.86元。供方出具13%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设备总金额81,145,098.70元(人民币:捌仟壹佰壹拾肆万伍仟零玖拾捌元柒角),其中首付款8,114,509.87元(人民币:捌佰壹拾壹万肆仟伍佰零玖元捌角柒分),以电汇方式支付,2023年5月31日前付清全款。

  交货时间:2023年2月

  交货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设备购销合同2》

  需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上饶弘业电池片生产设备

  标的物价格:标的物含税总价¥398,854,901.30元,大写:叁亿玖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玖佰零壹元叁角,不含税价¥352,968,939.20元。供方出具13%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设备总金额398,854,901.30元(人民币:叁亿玖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玖佰零壹元叁角),其中首付款39,885,490.13元(人民币:叁仟玖佰捌拾捌万伍仟肆佰玖拾元壹角叁分),以电汇方式支付,2023年5月31日前付清全款。

  交货时间:2023年2月

  交货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设备租赁合同》

  1.《设备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租赁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60个月

  租赁价格:双方约定租金总额为97,394,148.00元(大写:玖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壹佰肆拾捌元),如合同续期,则续租期间租金另行商定。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即乙方按照4,869,707.40元/季度(大写:肆佰捌拾陆万玖仟柒佰零柒元四角)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设备租赁合同2》

  出租人(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租赁物:上饶弘业电池片生产设备

  租赁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60个月

  租赁价格:双方约定租金总额为478,724,332.00元(大写:肆亿柒仟捌佰柒拾贰万肆仟叁佰叁拾贰元),如合同续期,则续租期间租金另行商定。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即乙方按照23,936,216.60元/季度(大写:贰仟叁佰玖拾叁万陆仟贰佰壹拾陆元六角)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1.《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1》

  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按照100元购买《设备租赁合同》下的设备。

  2.《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

  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在《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按照100元购买《设备租赁合同》下的设备。

  (四)《三方协议》

  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原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设备发票由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饶弘业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捷泰科技及上饶弘业于2018-2021年购买上述电池片生产设备,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捷泰科技及上饶弘业通过开展本次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运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本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设备购销合同》

  3、《设备租赁合同》

  4、《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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