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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黎活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比照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该方案如下事项: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金额、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约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无需进行担保的,保证人有权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解除担保函。黎活明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解除担保函的申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同意黎活明先生解除担保函的申请,黎活明先生不再承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责任。

  关联董事黎活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陈琼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本次董事会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审议了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为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董事会取消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再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黎活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陈琼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比照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该方案如下事项: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金额、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约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无需进行担保的,保证人有权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解除担保函。黎活明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解除担保函的申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同意黎活明先生解除担保函的申请,黎活明先生不再承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前述文件,将预案文件名称由“《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现将公司就本次可转债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以下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下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分别假设于2023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于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净利润预测:

  (1)2022年1-9月公司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68.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34.18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公告《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8,000.00 万元-21,5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14,200.00 万元-17,700.00 万元。假设2022年公司业绩取业绩预告下限,即: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00.00万元;

  (2)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变动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暂不考虑公司2022年、2023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2月23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18.8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前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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