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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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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徽商银行”)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会期预计半天。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地点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B区304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议案:

  1. 审议批准选举孔庆龙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 审议批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上述决议案中,第1项为普通决议案,第2项为特别决议案。

  (二)审阅议案:

  3. 听取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4. 听取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会议对象

  (一)至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止,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本行H股股东有权出席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1),并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6:30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有关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A区30楼徽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内资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内资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内资股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内资股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内资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也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专人、信函或传真方式送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5.符合出席条件的H股股东登记方式可见我行刊发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委任表格、股东回条等。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行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二)本行将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至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A区30楼徽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92

  联系人:张一博、汪峰

  联系电话:(0551)65195721、62667729

  传真:(0551)62667661

  (四)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

  (五)请参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

  (六)本次会议相关资料可查询本行网站(www.hsbank.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内资股股东)

  ■

  注:本回执请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16:30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附件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资股股东)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占持股数的比例: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作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召开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投票指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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