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364,1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实施完成后,陈振华先生持有公司142,124,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振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7.29%减少至
25.29%,权益变动比例为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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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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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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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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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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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振华先生、陈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仍然按与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约定条款放弃部分决权,除此之外的股份及李滨先生、陈新华先生、陈卫华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以上所有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已完成。
(四)陈振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及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