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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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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3年2月23日起新增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销售渠道,并参加兴业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销售渠道的基金清单

  ■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3年2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兴业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兴业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兴业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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