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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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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13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2月24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60,639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48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8.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授予194.483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共向19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86.0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3年1月13日

  4.授予价格:28.48元/股

  5.授予人数:198人

  6.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0,639股,具体分配如下: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方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另有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以上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全部调整到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为20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0万股调整为194.483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5.5162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2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94.4838万股,授予价格为28.48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7,000股。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9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一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为19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60,639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至81,860,63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直接持股的持股比例由21.66%变为21.17%,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由28.24%变为27.60%。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其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无法解锁的情况;

  2.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实际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股本81,860,639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3.10元/股。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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