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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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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以及发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相关协议、与投资者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具体事宜,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2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所有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附件3),连同登记资料,于2023年3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邮编:100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3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龚晶、张欣悦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 邮编1000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弃权或反对授权的请注明)。本人已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议案及附件,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注:1、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3年3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8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5%,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1月30日,王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王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情况

  ■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王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王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且王升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王升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王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王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李素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

  ■

  ■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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