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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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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表决形式为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与表决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事先审核通过,选举程序及候选人资质已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事先审核通过,选举程序及候选人资质已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3月9日(周四)下午14:30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以现场形式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90人,实到职工代表90人。经认真审议,与会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形式同意选举邹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将遵守相关规定,即新一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邹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月 21 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邹兵: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恒铭达包装材料(深圳)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邹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将遵守相关规定,即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1)。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月 21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荆世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1999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包材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惠州包材董事、总经理;自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负责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2017年2月至今,担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764,513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为荆世平先 生之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弟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江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

  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天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3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荆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荆天平先生之兄;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弟。

  荆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京平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704,242股;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京平女士之弟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

  荆京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夏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526,75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丈夫;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兄;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弟。

  夏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荆怡女士:1993年出生,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生学历。2019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投资部负责人。

  陈荆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陈荆怡女士之舅;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陈荆怡女士之舅;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陈荆怡女士之舅母;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陈荆怡女士之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陈荆怡女士之舅。

  陈荆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齐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齐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58,58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小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管部任职;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朱小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小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之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7年11月至2017年2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高级执行经理、高级经理、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任苏州欣雅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吴之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8,4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之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基业先生、于国庆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蔚宏女士,王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1)。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基业先生:男,1963年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1989年于毕业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年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获得博士学位;1995年任教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2004年7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8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基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基业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基业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毛基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毛基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蔚宏女士:女,1968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土建结构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获剑桥中国信息学院工商管理高级证书。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处设计部任工程师,1996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加固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捷鼎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2008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申睿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何蔚宏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蔚宏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蔚宏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何蔚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何蔚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国庆先生:男,1974年出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东南大学,先后获得东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兼职教授,苏州工业园区科教领军人才, 2002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07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投行部任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投行部任总经理 ,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雅枫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于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国庆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国庆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于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于国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涛先生:男,1974年出生,毕业于广州大学。2006年2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亚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鑫木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晶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王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邹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二、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月 21 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淮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汇侨电子(昆 山)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富瑞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系统规划师;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资讯部副经理。

  黄淮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淮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薛剑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泰永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品保部经理。

  薛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案编码

  ■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8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8,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3年3月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8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8,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及管理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项,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何蔚宏女士,王涛先生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任职资格。以上推选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我们同意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毛基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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