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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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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3-01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拍卖过户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仍持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股份63,504,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司法拍卖概述

  东方君盛持有的公司750万股股份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8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股份由张寿春竞得(具体请详见2023-015号公告)。

  二、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上述司法拍卖的75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过户后,东方君盛仍持有公司股份63,504,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2023年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6000万股股份将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如本次拍卖最终全部或部分成交,不排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201号楼1至2层109内10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5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债务(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引起的被动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63,504,4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17%,东方君盛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因裁定导致法院强制拍卖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93,410,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63,504,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17%,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无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大致如下:

  1、东方君盛于2017年为神雾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申请的一笔1.47亿元股票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后该笔融资到期,神雾集团无法偿还借款,华创证券遂起诉神雾集团及担保人东方君盛要求还款,并申请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

  2、申请执行人华创证券于2021年8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予以变现和拍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开始启动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减持变现程序,具体如下:

  (1)2021年9月2日、3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执1128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77,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991%;

  (2)2022年4月25日、26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执1128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3)2022年8月3日、4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执1128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4)2022年11月1日、2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

  (5)2023年2月1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1,99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

  (6)2022年12月,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文件,经申请执行人华创证券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君盛持有的75,486,481股海南椰岛股票拆分成10个小包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予以首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3年2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中一个包7,500,000股海南椰岛股票进行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此次拍卖由自然人张守春竞拍成功,并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东方君盛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黔01执恢2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通过上述5次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及1次司法拍卖,共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29905983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海南椰岛股份处于被质押、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法院强制减持及司法拍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60,000,000股海南椰岛股票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进行司法拍卖。如该部分拍卖最终全部或部分成交,不排除会导致东方君盛持有海南椰岛股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海南椰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东方君盛将根据后续情况发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2022)黔01执恢2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海南椰岛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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