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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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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8,935,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27日(周一)。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118,353,739股,此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锁定期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和三十六个月(具体发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17,600,000股增至835,953,739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公司总股本增至953,992,98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1、交易对手方辉隆投资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戴承继、夏仲明同时承诺,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主体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5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到2023年2月2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自然人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为36个月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935,7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1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辉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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