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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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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2月28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979),并于当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56),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增加侧袋机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包括在释义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调整,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调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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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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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2023年2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5,103,477.86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61,819,688.17份的56.78%。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5,103,477.86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34,981,235.94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22,241.92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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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23年3月22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97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23年3月22日生效,本基金即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自该日起,《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自2023年3月22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553;基金简称:交银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C),并于当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900;基金简称:交银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投资者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无意持有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赎回安排。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3、转型前后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安排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2月22日(含该日)至2023年3月21日(含该日)为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投资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赎回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的限制。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2023年3月2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97号)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1441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1月17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1月18日、1月19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3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朱正元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孙文婷、郝婷婷进行计票。截至2023年2月20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5,103,477.86份,占2023年1月17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61,819,688.17份的56.7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4,981,235.9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122,241.92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65%,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3年2月21日

  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17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35,103,477.8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1,819,688.17份的56.7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81,235.9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99.6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2,241.92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3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孙文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朱正元

  公证员:林奇、孙立和

  见证律师: 雷雅楠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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