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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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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石玲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玲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石玲丽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石玲丽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怡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怡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9-22852036

  传真:0769-22234645

  邮政编码:523808

  电子邮箱:ir@cellwise-semi.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6号3栋401室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简历

  孙怡琳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注册会计师、上交所及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孙怡琳女士曾在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在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孙怡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及原因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而微”)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向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购买位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1-1地块项目东至丹桂路,南至丹桂路,西至申江路,北至 A-1-2(国创中心3期)的房产,地上建筑面积预计约 4,011.9 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约人民币1.6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需求,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购置房产,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房产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购置的房产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研发等日常办公,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转让或者销售等商业用途。

  公司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规划用于租赁场地的场地费用投资金额合计为1,487.88万元。公司基于长期发展规划,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募投项目场地费用投资金额增加至7,800.00万元(此金额由募投项目原计划场地面积1950平方米乘暂估的房屋单价4万元/平方米得出)。扣除上述原规划的场地费用投资金额后,剩余资金通过募投项目中的“软件使用权投资”、“试产投资”及“研发费用”进行调整。其余房屋款项约8,200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必要性、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1)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的必要性

  一方面,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市场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为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购置房产,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对行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归属感。同时,公司在上海张江集电产业园落地办公,可以受益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效应,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从财务角度,长期而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房地产租金水平未来存在不确定性,通过购置房产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资使用效率及效果。

  (2)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① 调整软件使用权投资的原因: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自主安全性要求不断提升,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和下游客户的要求,公司将加大国产设计软件的使用比例,有利于节约软件使用权投资。

  ② 调整试产投资和研发费用的原因:通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实现、资源投入以及研发周期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和审核,考虑到具体项目实施进度,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受近一年来集成电路制造新增产能的不断投产及下游需求波动影响,目前流片等试产和研发成本相对募投项目规划时有所下降,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提高管理效能,降本增效,最大限度节约投入,调整试产投资和研发费用金额。

  因此,本次通过部分调整原募投项目规划的软件使用权投资、试产投资及研发费用投资用于购置房产,有利于提高募资使用效率。后续随着募投项目推进,若出现募投项目投资不足情况,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加大投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调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2、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调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3、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拟调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调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购房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出售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后续正式购房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购买的房产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最终能否摘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审批流程履行完毕,双方将正式签署购房意向协议。

  一、交易概述

  1、为适应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发展需要,保证和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而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向张江集电购买位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1-1地块项目东至丹桂路,南至丹桂路,西至申江路,北至A-1-2(国创中心3期)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业”或“标的资产”),地上建筑面积预计约4,011.9平方米,对应的地下部分物业建筑面积预计约2,544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张江集电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公开挂牌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方式,采用资产转让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完成本次交易,以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价格为准,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资产将用于公司“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200万元增加上海赛而微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其他资金来源为公司原计划用于租赁场地的场地费用投资的部分募集资金,剩余资金由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补足。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与张江集电审批流程履行完毕,双方将正式签署购房意向协议。

  4、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包括按照市场价格和条件与出售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购买合同、支付款项等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2幢104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101852D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76,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何大军

  7、成立时间:2001年4月10日

  8、营业期限:2001年4月10日至2051年4月9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

  10、股东信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11、与公司关系:截止公告日,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赛而微、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1-1地块项目东至丹桂路,南至丹桂路,西至申江路,北至A-1-2(国创中心3期)的房产。

  2、房屋用途:本次购置的房产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研发等日常办公,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转让或者销售等商业用途。

  3、建筑总面积:地上建筑面积预计约4,011.9平方米,对应的地下部分物业建筑面积预计约2,544平方米,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影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金额: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价格为准。购房总价款暂估约人民币1.6亿元,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赛而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物业

  (1)项目地块: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1-1地块项目东至丹桂路,南至丹桂路,西至申江路,北至A-1-2(国创中心3期)。

  (2)标的物业地上建筑面积预计约4,011.9平方米,对应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预计约2,544平方米,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

  (3)标的物业预计将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竣工备案,2025年9月30日取得项目房屋产权证书;如发生特殊情形,前述工程节点可顺延3个月。

  3、定价原则和意向金

  (1)标的物业转让方式及定价原则:甲方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方式,采用资产转让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完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不低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标的物业或项目公司股权的评估价格或采用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价格。

  (2)若地上可转让物业的资产评估单价在以下价格区间:即人民币4万元≤地上可转让物业评估单价(含税)≤人民币4万元×(1+5%)(下称“地上可转让物业价格区间”),则双方同意按评估价执行标的物业转让的相关手续;如地上可转让物业资产评估价格超出前述价格区间,则双方可就标的物业转让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选择退出有关标的物业转让的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购房意向金。

  (3)地下可转让物业的价格计算方式以地下车位的评估单价作为基础。若地下单个车位的资产评估单价在以下区间:即人民币40万元≤单个车位价格≤人民币40万元×(1+5%)(下称“地下单个车位价格区间”),则双方同意按前述评估价执行标的物业的转让相关手续;如单个车位的资产评估单价超出前述价格区间,则双方可就标的物业转让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选择退出标的物业转让的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购房意向金。为免疑义,本款前述地下可转让物业价格计算方式虽然为根据地下车位情况计算确定,但该等作价应视为包括全部地下可转让部分(含车位、房间等)的整体全部对价,乙方无需为取得地下可转让物业支付前述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额外价款。

  (4)若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格(其中标的物业采用市场法评估)。该最终股权交易价格如果超过第3.2、3.3款所述的地上可转让物业及地下可转让物业价格总和上限的,则双方可就标的物业(或其对应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选择退出前述股权转让的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购房意向金。

  (5)意向金支付: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且经乙方适格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4、交付时间安排:双方应于甲方取得大产证且最迟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就本项目签署正式转让合同,并于双方完成产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向乙方交付标的物业。如因甲方或主管机关审批等原因,双方未能于前述期限内达成正式转让协议或向乙方交付标的物业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项目的转让:

  (1)双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促使乙方最晚于标的物业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具备标的物业所在地和甲方主管部门关于物业销售受让条件及/或促使甲方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以下称“转让条件”)。如在交易时相关政府部门对转让条件有修订的,则以修订后的条件为准;但该等转让条件的修订如导致乙方不具备购买标的物业(或项目公司股权)资格的,则双方可就标的物业(或其对应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选择退出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购房意向金。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前述主管部门制定的届时有效的关于物业销售受让条件或者协助乙方直接向主管部门了解其提出的具体受让条件。为免疑义,如届时乙方尽合理努力后仍无法达成或满足转让条件的,乙方有权最晚不晚于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且应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购买需求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满足转让条件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超过乙方满足转让条件且已经乙方适格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其购买需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的书面购买需求后,甲方将积极配合,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物业或项目公司股权按本协议3.1条确定的原则进行价格评估,并正式上报浦东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在取得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核准后,甲方启动联交所挂牌转让的程序。如购买标的物业需经乙方股东大会或证券监管机关批准,但乙方股东大会因社会公众股东反对或弃权导致未能审议通过或证券监管机关未能给予批准的,乙方应在甲方正式向主管部门申报转让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终止本协议及本次意向合作,不再购买标的物业。

  (3)乙方受让标的物业或项目公司股权,并且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后30日内,甲方按原路径将乙方所支付的意向金返还乙方。

  (4)除本合同另外约定外,非因乙方违约甲方将标的物业售于他人的(因法律法规、政策或政府批复等非甲方所可控制因素所致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相关合同达成之日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按原金额和支付路径返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倍意向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5)截止本项目取得大产证当日,若乙方仍未达到标的物业的转让条件的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仍未核准标的物业转让给乙方的,甲方有权将标的物业另行对外转让,而无须事先得到乙方同意,乙方亦不得设置障碍,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甲方应保障标的物业保质建设完成,并在本项目获得大产证,且收到乙方正式的书面购买需求后依法依规启动评估、转让、报批程序。甲方不承诺本项目转让必定能获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根据联交所的交易规则乙方必定能购得本项目。

  2)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标的物业无法转移至乙方名下,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协调其他同等或近似条件的房产向乙方出售,如在2026年3月31日前,无其他房产符合乙方购买需求,则本意向书届时自动终止,甲方将意向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及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协议附随义务。鉴于存在转让条件、乙方股东包括社会公众股东审议、有权监管机关批准等不属于乙方单方可以决策或控制的事项,乙方不承诺必定够买本项目或本次意向合作涉及的交易必定能满足转让条件或相关交易必定能经乙方适格机关审议通过。若乙方股东大会因社会公众股东反对或弃权导致未能审议通过或证券监管机关未能给予批准的,乙方应在甲方正式向主管部门申报转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及本次意向合作。

  2)乙方保证所支付之意向金来源合法,不被第三方追索。

  7、项目配套物业的运营管理

  (1)在标的物业转让完成前,标的物业内的配套商业由甲方负责运营管理,由此产生的收益均归甲方。

  (2)在标的物业收购完成后1个月之内,乙方应保证届时本项目的持有方将本项目配套商业在收购完成后的十年内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运营和管理。甲方在乙方收购完成后的十年内免费为乙方提供配套商业的招商服务,租金由乙方收取。

  8、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擅自提出解约,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意向金,并按乙方所付意向金的100%支付解约金;

  2)在乙方达到资产转让条件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标的物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销售给乙方时,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导致标的物业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第8.1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标的物业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第8.1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违反第6条的保证内容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该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无法通过资产转让方式受让标的物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意向金并按乙方所付意向金的100%支付解约金。

  5)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购买标的物业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提出解约的,甲方有权没收意向金。

  2)如乙方拒绝接收甲方交付的经竣工备案的标的物业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天乙方仍拒绝接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有权没收意向金。

  3)转让条件确定后甲方应及时书面或者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该等转让条件。乙方收到甲方通知的转让条件后,如乙方已知或应知符合转让条件30天内但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作乙方放弃对标的物业的购买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意向金。

  4)乙方符合转让条件、交易价格未超过本协议第3.2、3.3、3.4款所述价格上限且甲方获得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将标的物业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且甲方在联交所挂牌后,乙方未参与竞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意向金。

  5)乙方违反第6条的保证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该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违约行为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意向金。

  6)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18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意向金金额100%的款项作为合同解除的赔偿金。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购买标的物业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9、争议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购置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目前上海赛而微的办公场所为租赁物业,建设新的办公楼,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赛而微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确保了拥有充足的办公交流和培训场地,给员工创造优质的办公环境,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未来上海赛而微将在此处开展研发、销售等工作,有利于提升研发能力,并能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1、公司与出售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后续正式购房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本次公司购买的房产将通过上海联合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最终能否摘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

  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满足日常办公需求,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购置的房产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研发等日常办公,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转让或者销售等商业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上海赛而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而微”或“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200万元增加上海赛而微实收资本以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需求。目前,上海赛而微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赛而微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增加上海赛而微实收资本的款项转至赛而微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上海赛而微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使用需要缴付出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后续如涉及相关事项变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上海赛而微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及必要性

  上海赛而微上计划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签署购房意向性协议,拟向张江集电购买位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1-1地块项目东至丹桂路,南至丹桂路,西至申江路,北至 A-1-2(国创中心3期)的房产,地上建筑面积预计约 4,011.9 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约人民币1.6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需求,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购置的房产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研发等日常办公,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转让或者销售等商业用途。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200万元增加上海赛而微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其他资金来源为公司原计划用于租赁场地的场地费用投资的部分募集资金,剩余资金由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购买房产的必要性如下:一方面,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市场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为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购置房产,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对行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归属感。同时,公司在上海张江集电产业园落地办公,可以受益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效应,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从财务角度,长期而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房地产租金水平未来存在不确定性,通过购置房产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资使用效率及效果。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增资以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目前上海赛而微的办公场所为租赁物业,建设新的办公楼,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赛而微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确保了拥有充足的办公交流和培训场地,给员工创造优质的办公环境,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未来上海赛而微将在此处开展研发、销售等工作,有利于提升研发能力,并能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上海赛而微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赛而微计划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购房意向性协议,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后续正式购房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上海赛而微购买的房产将通过上海联合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上海赛而微最终能否摘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能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赛微微电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自身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赛微微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3)赛微微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赛微微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赛微微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期收到监事张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剑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约0.03%股份,辞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剑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廖陆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廖陆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廖陆女士的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廖陆女士简历

  廖陆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6-2008年,在苏州明基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9-2017年,在苏州一茶一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餐厅助理店长;2017年-2021年,个人自由职业。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AE技术员职位。

  截止目前,廖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能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廖陆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廖陆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6号3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9日

  至2023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以信函、传真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8日16:00前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6号3栋公司会议室,登记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3: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遵守本次会议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6号3栋

  邮编:523808

  联系电话:0769-22852036

  传真:0769-22234645

  邮箱:ir@cellwise-semi.com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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