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2月2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

  《通知》指出,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选择若干代表性企业,在现有相关标准制度基础上,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制度,更好服务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丰富社会化物流监测体系。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物流景气调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优化物流景气指标,扩充完善企业样本,为各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物流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重点企业积极性,创新编制仓储、大宗物资物流等领域相关指数,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各地区统计部门要在相关制度建设和业务规范上加强指导。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加强与调查样本企业的沟通联系,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宣传物流业有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积极将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项目中的骨干企业纳入样本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物流统计工作大大提升了物流统计服务社会、助推行业和赋能企业等功能,强化了物流作为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将物流统计数据运用到社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中,将有效助力政府精准施策和行业创新发展。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