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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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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1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2月20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2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911,45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9511%,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911,45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951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100,47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18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810,97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13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是由于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一)审议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75亿元,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存续公司债借新还旧、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合规用途,最终募集资金用途及分配额度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债券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的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在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承销方式: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8)授权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二)审议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储架/单期发行CMBS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标的物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街海伦中心、金融大厦等,具体资产在发行前确定。

  (2)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含)。

  (3)发行期限:公司发行CMBS产品的期限为不超过18年(3+3+3+3+3+3),每三年末保留购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权利以及调整票面利率的权利。

  (4)发行方式:公司CMBS产品获得无异议函后,分期发行,各期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5)发行利率:公司CMBS产品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各期产品发行均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发行,最终利率以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但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土地款(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7)增信方式:金融街控股作为债务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物业运营支出提供流动性支持;担任各期CMBS售回和购回承诺人;标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标的物业的租金收入提供质押。

  (8)承销方式:公司CMBS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各期产品的发行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决议有效期:公司发行CMBS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10)相关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发行CMBS储架/单期方案细化及发行事宜。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在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22.21亿元(含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展期3年(2022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1日),年利率为12%,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文亮律师和战梦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23)第001015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3)第001015号

  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3年2月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3年2月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投票规则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15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周一)14:5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2月20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2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023年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股东。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911,45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95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0,475,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18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10,977,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327%。

  3、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公司申报发行 CMBS 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关于公司申报发行 CMBS 的公告》《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和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1,910,61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8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69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06%;反对8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申报发行 CMBS 的议案

  同意1,910,61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8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69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06%;反对8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

  同意1,909,21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83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3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29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77%;反对83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9%;弃权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4%。

  6、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 张文亮   战梦璐

  2023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发行了23金融街MTN002,现将发行申购、配售情况公告如下:

  ■

  经核查确认,本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本公司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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