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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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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18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2023年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鉴于法规更新,现对具体表述予以修订,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有效期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修订不涉及授权内容和范围的变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授权事宜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18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成(上述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全部完成转股时,一次性将可转债的面值计入股东权益,不考虑发行阶段将可转债分别计入股东权益和负债对2022年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2.14元/股(即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4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以总股本342,576,0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股本转增,总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4,257,604.00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与2021年度派发金额一致并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之外的因素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总股本为期末股本数,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公司行业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深度契合。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队凝聚力强,经营策略具有延续性。此外,本行业需要熟练的研发、生产及产品运用性开发的实践经验积累。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行业的厂家之一,培养了一批技术及销售的骨干人才,熟悉国内外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开发出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保证公司产品的畅销。同时,公司注重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对于公司整体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依托山东省纤维素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纤维素醚工程实验室等4个省级研发平台和2个市级研发平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并常年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高校等密切合作,共同建设产、学、研基地,促进了产品质量和研发水平的稳步提升。公司采用"稀释剂直接分离回收的纤维素醚生产工艺"和"纤维素混合醚气固法生产工艺"专利技术,自动化程度高,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稳定。公司2010年研发成功了药品缓控释专用HPMC(CR级)并开始批量生产,该项技术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为2012年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用纤维素醚工艺应用研究项目”于2018年8月列入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公司“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用纤维素醚工艺应用研究”项目于2020年获得淄博市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于造粒机造粒均匀性装置”获得中国科技创新发明成果。目前,公司的缓控释专用HPMC(CR级)已经通过了国内多家厂家评审合格并开始批量供货。2021年8月,公司被国家工信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赫尔希胶囊是国内少数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目前赫尔希胶囊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知名品牌”,并被淄博市发改委批准建立“淄博市植物胶囊工程研究中心”,被山东省经信委授予省级“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为产品研发、改进技术工艺,实现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为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有效补充。

  公司从2000年开始进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行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生产纤维素醚的核心技术,从小型装置成长为大规模装置连续生产,在纤维素醚的产销规模、生产技术、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环保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实力。2011年12月,公司的赫达牌纤维素醚产品,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山东名牌”,2009年11月和2012年7月,公司“赫达”商标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20年,公司纤维素醚产品获得“山东优质品牌”称号。“赫达”品牌纤维素醚已经在国内外同行树立了高品质产品形象,在国内纤维素醚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国际纤维素醚市场享有良好声誉,被许多国家的客户所认可。目前公司产品已稳定销往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土耳其、美国、加拿大、巴西、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内众多竞争对手相比较,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明显,国内外市场均衡发展。

  医药级HPMC是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占HPMC植物胶囊原料的90%以上,制成的植物胶囊具有安全卫生、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符合消费者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需求,是动物明胶胶囊的重要补充和理想替代产品之一。国外市场对植物胶囊的需求增长较快,我国在植物胶囊领域的起步较晚,产销量小,未来的市场需求潜力大。公司在具备了植物胶囊专用HPMC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延伸纤维素醚产业链,自主研发出HPMC植物胶囊产品,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拥有了大规模、可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生产工艺。发达国家拥有大规模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技术,生产集中度高,产销量大。我国的HPMC植物胶囊产业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产业。国内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少,HPMC植物胶囊的产量和消费量小,市场需求潜力大。预计未来几年内,HPMC植物胶囊凭借绿色安全、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公司是全球唯一具备HPMC植物胶囊全产业链的公司,原材料自主供应可确保植物胶囊产品质量可靠、且具备成本竞争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毕于东、毕文娟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1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2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3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有利于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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