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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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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17,656,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宁波新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885,050股,持股比例为20.87%。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并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宁波新点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华懋科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止。宁波新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持有华懋科技股份的限售期为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即2022年4月16日前不转让。

  本次股份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15,890,374股,持股比例由5.51%减少至4.96%;宁波新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118,634股,持股比例由20.87%减少至20.32%。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情况

  宁波新点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766,416股,占公司总股本320,541,556股的0.55%。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51%减少至4.96%。宁波新点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发来的《交易对账单》,宁波新点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6,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51%减少至4.96%,宁波新点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减持符合宁波新点与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的相关约定。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3306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784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784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9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XU936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艳

  认缴出资额:46,0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784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1日

  经营期限:201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784

  联系人:陈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新点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新点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点基石持有公司4.96%的股权,新点基石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6日,新点基石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东阳华盛行使。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华懋科技流通股合计1,766,416股,达到华懋科技总股本的0.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

  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华懋科技15,890,374股,占华懋科技总股本比例4.96%,宁波新点不再为华懋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宁波新点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541,556股的1.31%。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82%减少至5.51%。详见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艳

  2023年2月1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陈艳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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