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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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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2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2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2,835,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4,061,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774,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3%。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萍、夏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名称由“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YANTAI 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变更为“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制度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6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7%;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2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612%;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10%。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注册资本由684,394,502元变更为人民币 862,934,983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6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7%;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6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7%;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49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76%;反对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骨干信托拟与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或受让部分企业份额。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72,381,752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42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454,052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09,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52%;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5%;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5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138%;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34%;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28%。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是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专业机构暨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补充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萍、夏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兴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兴”)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并授权泰和兴董事长会同其经营层具体办理泰和兴新三板挂牌相关事宜。

  泰和兴本次申请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尚需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审查同意,筹备时间、申请挂牌时间及申请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兴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泰和兴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兴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兴”)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并授权泰和兴董事长会同其经营层具体办理泰和兴新三板挂牌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067379115G

  成立时间:2013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891.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军岩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经营范围: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合成纤维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泰和兴不含公司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二)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泰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财务状况

  1、泰和兴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净利润和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总体比例

  2021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泰和兴的净利润为1,343.12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12,580.20万元,占比1.19%;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权益享有泰和兴的净资产为3,508.44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455,728.99万元,占比0.77%,公司经营业绩来源于泰和兴的比例较低,泰和兴为公司非重要组成部分。

  二、 新三板挂牌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和兴是一家专业从事芳纶纤维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包括对位芳纶浆粕和机织物。本次泰和兴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将有利于提升泰和兴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促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泰和兴在新三板挂牌后,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泰和兴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泰和兴在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未使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泰和兴挂牌不会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流失,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核心技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泰和兴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三、 其他事项

  1、公司与泰和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与泰和兴之间存在销售、采购等交易,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相关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与泰和兴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通过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而间接持有泰和兴股权外,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形式间接持有泰和兴股权。

  4、公司未来三年将根据泰和兴经营成长需求,遵循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对泰和兴的控股权,若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对前述事项有其他安排,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泰和兴筹备并申请新三板挂牌,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筹备时间、申请挂牌时间及申请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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