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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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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2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2月21日起,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均调整为0.01份。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若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调整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3年2月21日起,本公司将新增创金启富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自2023年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申购费率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创金启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创金启富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16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3年2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234,073.3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02,335.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56%,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02,335.2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3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40,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3年2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自2023年2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按照《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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