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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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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0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2年8月23日在选定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在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600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355%)给广发资管申鑫利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3号),并拟与申鑫利23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计划)。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出具的《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终止暨未实施该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贾同春先生未实际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贾同春先生与申鑫利23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向其转让北新建材股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提前终止。

  二、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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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终止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未实际实施,亦未导致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亦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3.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实施内部转让计划,北新建材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贾同春先生出具的《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终止暨未实施该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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