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倪立营、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 3月11日至3月11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 至 11:00 和下午 1:00 至 5:00。

  2、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 2023年 3月 11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

  邮编:273100

  联系电话:0537-4640989 传真:0537-4640989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 3月 11日至 3月 11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 至 11:00 和下午 1:00 至 5:00。

  2、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 2023年 3月 11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

  邮编: 273100

  联系电话: 0537-4640989 传真: 0537-4640989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寻金龙 电话:0537-4640989 传真:0537-4641788

  邮箱:zqb@dhguanye.com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200,428.20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621,922.34元,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578,505.86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制订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租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董事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孔智勇先生、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东宏股份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出口代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5.804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董事鞠恒山先生、刘勇先生、孔智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2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

  王传顺(先生):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聂梓敏(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9份。

  闫磊(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万元,合计费用为49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2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86,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804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东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25日,公司实际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3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实际从2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6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 258,034,600 元人民币变更为257,386,600 元人民币。

  9、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3亿元,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85,146.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20.04万元。因此,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486,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十四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4、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022年7月分别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37066 元(含税)、0.155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5.95934元-0.155元=5.80434元/股,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5.804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9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及《东宏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86,600股减少至256,9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7,386,600元减少为 256,900,60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45天内(上午 9:00-12:00;14: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申报登记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7-4640989

  传真:0537-4641788

  邮箱:zqb@dhguanye.com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7,386,600元变更256,900,6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86,600股变更为256,900,600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