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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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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李文秀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褚春波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业局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划转、放弃表决权)

  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左洪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5********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褚淑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6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李文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2122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褚春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21281976********

  住所及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业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左洪波、褚淑霞的合同纠纷分别于2022年10月9日10时至2022年10月10日10时、2022年9月26日10时至2022年9月27日10时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公开拍卖褚淑霞持有的4,570,213股公司股票与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公司股票。其中买受人景启均拍得4,570,213股公司股票,买受人帅木英拍得21,300,000股公司股票,买受人洪志鹏、买受人杨唤、买受人李文韬、买受人黄锦祥、买受人陈浩各拍得21,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已完成司法划转并于2023年1月9日过户成功。

  根据奥瑞德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由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变更为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左洪波、褚淑霞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为巩固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分别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5)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司法拍卖、司法强制过户、回购注销等原因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6)在放弃期限内,若弃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处置予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所转让或处置的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左洪波、褚淑霞的合同纠纷分别于2022年10月9日10时至2022年10月10日10时、2022年9月26日10时至2022年9月27日10时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公开拍卖褚淑霞持有的4,570,213股公司股票与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公司股票。其中买受人景启均拍得4,570,213股公司股票,买受人帅木英拍得21,300,000股公司股票,买受人洪志鹏、买受人杨唤、买受人李文韬、买受人黄锦祥、买受人陈浩各拍得21,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已过户成功。

  2、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分别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注: 奥瑞德总股本2,763,512,843股。

  三、《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分别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及褚淑霞持有的4,570,213股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尚未完成过户登记;(2)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392,581,148股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业绩补偿义务,该等股票应当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本人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5)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司法拍卖、司法强制过户、回购注销等原因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6)在放弃期限内,若弃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处置予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所转让或处置的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2、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低于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左洪波持有公司股份共103,471,715股股份,其中限售股93,471,715股,流通股10,000,000股,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持有公司股份均为限售股;左洪波、褚淑霞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

  日期:2023年2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义务披露人:左洪波、褚淑霞

  日期: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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