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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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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4,217,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向1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合计931,021,605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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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31,021,60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103,405,351股增加至4,034,426,95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34,426,95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1,021,60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5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5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2月22日,前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限售期将满,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其履行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5名股东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84,217,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3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名,对应证券账户数118个。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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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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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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