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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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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承诺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则本人承诺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叶金晃、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张靖国、姬力、曾祖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人员骆杰、熊武华、吴琛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预案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依次选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于10日内召开,并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回购股票数量已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每12个月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在已实施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该等增持方案须规定任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以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税后金额的30%。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12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约束与监督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为止。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相关主体实际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未来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并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上述预案对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有效,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特在此承诺如下:

  1、现有业务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公司制定了如下举措:

  (1)公司已与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等全球性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业务占上述大客户采购量的比重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未来公司将深入挖掘现有客户需求,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工艺多制程整合及智能制造为核心,不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力度,增强客户粘性,将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大客户中的业务份额和订单量,进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公司将依据市场技术和客户需求变化,沿着体育休闲、智能家居、健康医疗等方向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产业升级,强化市场赛道竞争力。近两年公司在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四大客户的基础上,逐步开拓了云顶信息、宝洁、MERCADONA、Helen等新客户,后续合作力度和供货潜力市场可观。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力度开发相关业务领域的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3)公司始终以技术领先作为市场拓展的基础,持续加大产品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大客户产品需求标准,注重产品的升级改进,从而提升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在多年来积累的大量研发经验基础上,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不断提高自身研发实力,从而确保核心技术优势,为产品市场竞争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1)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严格销售信用政策,加大对到期货款的催收力度;

  (2)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计划,根据客户交货期等需求备货,对发出商品进行及时的核对和清理;

  (3)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提高公司利润率;

  (4)采用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对其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并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承诺:本企业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承诺: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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