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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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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上接A06版)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2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2月22日(T+1日)在《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3年2月15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3年2月15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2,86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419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06元/股-61.8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925,850 万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有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有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及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有36家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2号)》及《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公告(2023年第1批 )》中的黑名单或异常名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2,76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88  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4,873,450  万股。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7.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2,8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0.0575%,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至2023年2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33倍。

  与公司业务相似度较高的可比公司有新泉股份、双林股份、钧达股份、常熟汽饰、新泉股份,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50.42倍,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截止2023年2月15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每股收益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2月15日(T-4 日)的总股本计算;

  注3:钧达股份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为负数,因此计算均值时未将其纳入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原则,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7.00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初步询价中,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7.00元/股,不属于有效报价,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5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2,219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4,846,910  万股,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5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2,219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4,846,91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10日刊登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2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2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2月23日(T+2日)8:30-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127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页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3年2月24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与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237.3000 万股。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一彬科技”;申购代码为“00127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1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 1,237.3000 万股“一彬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23年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2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2,000股。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21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2月2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在2023年2月23日(T+2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2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3年2月23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2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2月2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电话:0574-63322990

  联系人:刘本良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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