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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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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89,082,00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刚经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股权转让款是否能够收回、收回时间及收回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受理【案号:(2023)闽0205民初1170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2020年11月6日,原被告签订关于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域之星”)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所持龙域之星90%股权以人民币172,710,000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9,090,000元在协议签署后15个自然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453,8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89,082,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协议并就其他内容作出相关约定。

  2020年12月28日,原告依约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所持有龙域之星90%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但被告却仅支付了第一、第二期股权转让款83,628,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9,082,000元。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89,082,000元以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67,246元(以89,08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现暂计一个月),以上费用暂合计89,349,2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刚经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股权转让款是否能够收回、收回时间及收回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205民初117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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