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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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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履行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对上市公司自2022年1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尹航、范本源

  (三)现场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2月1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尹航、郑旭楠

  (五)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台账及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高管人员,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创阳安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三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均已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华创阳安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结合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创阳安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股东及其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股东及其控制人、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创阳安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华创阳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台账,同时查看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创阳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华创阳安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定期报告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华创阳安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证券行业整体变化趋势。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关注证券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创阳安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华创阳安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华创阳安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华创阳安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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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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