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38,488,242股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202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自身安排,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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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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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拟提前终止,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