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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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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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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77,491.97万元,净资产为9,262.41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569.26万元(2021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29,766.17万元,净资产为30,460.91万元,2022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008.00万元。(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1.0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9.00%的股权。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资产负债率为88.05%,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33,834.65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4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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