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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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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2名董事已辞职),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超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周一)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6日(周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6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6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至2023年3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董事,应选出的董事2人。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如:股东拥有100股有效表决票,议案1的应选人数为2人,则股东对议案1的选举票数为200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3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3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注: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6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3月6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如:股东拥有100股有效表决票,议案1的应选人数为2人,则股东对议案1的选举票数为200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2月27日(周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0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了孙玮女士、刘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玮女士因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3年2月16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斐先生因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3年2月16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玮女士、刘斐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孙玮女士、刘斐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谨向孙玮女士、刘斐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简历如下:

  胡晓艳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10月加入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级事业合伙人、总审计师,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风险评审委员会副主席、战略委员会及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

  胡晓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胡晓艳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宋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宋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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