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2023-007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禹能源”)持有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9,528,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新禹能源拟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364,2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21,42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242,85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一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2019年3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控股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新禹能源作为交易对方及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新禹能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及其履行完毕其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并实现分期解锁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本承诺人已履行相应2020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起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4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2)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本承诺人已履行相应2021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起可转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7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3)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本承诺人已履行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起可转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10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上述股份解锁需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及其履行完毕上述补偿义务(如需)并实现分期解锁两项条件同时具备,如时间冲突,以较晚者为准。

  2021年5月27日、2022年5月27日,新禹能源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40%、30%已分别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新禹能源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新禹能源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