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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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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0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曲德君先生通过其亲属转交的辞职报告。曲德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联席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曲德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下限,曲德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事项将于公司董事人数满足《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1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曲德君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

  《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11月22日,回购股份事项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4,912,583股,并已按规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工作。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60,535,439元减至2,255,622,856元。

  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11名调整为5-11名。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及董事会席位调整事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及防疫用品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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