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5.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桂林营业部梧保字(2023)第1001号),同意为桂蒙公司与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订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桂林营业部梧项借字(2023)第1001号)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借款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范围:《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4.06%,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31%,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7,060.58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8%,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6%。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