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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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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5,000.00万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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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847.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数据存储能力,形成网络化、智能化的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模式,为公司核心技术的实施提供保障,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优势,提升公司技术开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效丰富和完善公司现有的产品系列,贴合更多下游应用行业领域产品开发的市场拓展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完毕,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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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期,故上述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2、“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聂卫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聂卫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4030419760111****。1996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安徽华典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自由职业;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历任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企划专员、西南大区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东华帝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百得事业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自由职业;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容知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容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公司10,062,6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4%,并通过安徽科容间接控制公司11.63%的表决权股份。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045,75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2%,合计控制公司39.05%的表决权股份。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聂卫华先生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聂卫华先生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聂卫华先生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聂卫华

  2、签署时间:2023年2月16日

  (二)合同标的

  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A股股票。

  乙方同意以不低于2,000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股份认购价款÷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乙方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前述股份认购价款及发行价格计算具体的认购数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四)认购股份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若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所认购标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标的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五)滚存利润分配

  发行后,乙方按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与甲方其他股东共享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1、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2、验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发行和发行后续事项

  1、受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验资,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甲方应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A股账户名下则视为发行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发行日。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2、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3、双方同意,为履行发行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发行。

  4、双方同意,发行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发行后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合同的成立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合同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合同 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在发行日以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合同。

  (九)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业务将得到拓展,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得到壮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盈利能力得到提高,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案文件

  (一)《容知日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容知日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2、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此外,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存在资金缺口,考虑到公司自有资金须先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可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7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9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0.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78.55万元。假设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配内容与2021年度相等;

  7、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向特定对象发行增加净资产;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已启动建设。以上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现有业务的升级、延伸与补充,由于首次公开发行中,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资金缺口,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予以补充,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巩固和强化现有有线、无线和手持系统等核心技术产品的竞争优势,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可进一步增强数据中心性能,提升公司对海量数据的存储及计算的能力;有利于强化数据备份,保障公司业务运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公司积累广泛数据,为不同行业特征和应用场景的产品技术开发提供数据支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巩固和加强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成果转化效率,丰富和完善公司现有的产品系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初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难以在短期内全部产生收益。如果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会给公司带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并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数字化水平,巩固和强化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22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35.89%,专业涵盖精密机械、故障诊断、材料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与自动化、检测技术与应用、机电一体化、信号与信息处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公司已形成一支各层次人才搭配较为合理,创新能力突出且在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软硬件研究开发方面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和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经过长期积累,公司拥有覆盖数据采集与筛选、数据分析、智能算法模型及智能诊断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核心技术,满足公司主营产品相关软硬件研发、迭代升级和新品开发的需求。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领域的企业之一,能够自主开发和生产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核心软硬件。公司产品已应用于风电、石化、冶金、水泥和煤炭等多个行业,为保障工业设备安全运行、提高生产综合效率、提升运维智能化水平等发挥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合作,产品销量不断提升。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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