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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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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采取借款、增资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0)。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9: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均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2.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所有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3年3月2日下午14:3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23年3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4:3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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