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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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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投”)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47,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安徽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7月27日至2023年2月15日,安徽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688,632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属于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5%的权益变动。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1年7月27日-2022年11月16日,安徽创投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671,326股,2023年2月15日,安徽创投减持公司股份17,306股,合计减持6,688,632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

  ■

  备注:

  1.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安徽创投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本权益变动明细情况表中,安徽创投在2022年7月之前进行的减持,其占股本比例均按照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前数量计算,2022年7月之后进行的减持,其占股本比例均按照公司总股本变动后数量计算。下同。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创投持有公司6,047,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安徽创投的减持股份计划和减持结果均已按照减持相关规定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仪科技

  股票代码:688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4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4楼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671,326股,上述减持已进行披露。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拟按照国有上级管理单位经营计划要求,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5,333,598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99%。此外,如果国有上级管理单位未来作出其他持股安排,将依法依规进行。

  除上述持股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公司上市首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初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735,849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9.55%。

  2021年7月27日-2022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6,671,326股,2023年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306股,合计减持6,688,632股,减持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47,21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52%。

  备注: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累计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本权益变动明细情况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7月之前进行的减持,其占股本比例均按照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前数量计算,2022年7月之后进行的减持,其占股本比例均按照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后数量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即2021年7月27日-2022年11月16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6,671,326股,2023年2月15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306股,合计减持6,688,632股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

  日期:2023年2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皖仪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

  日期: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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