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上市日期:2023 年2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92.075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1.73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89名激励对象以18.2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4月11日。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8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2,878.93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作为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9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679万股调整为92.0753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3年1月9日;
3、授予价格:11.73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9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2.0753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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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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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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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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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确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调整,公司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3.1679万股调整为92.075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9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 第440C0000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10,800,432.69元,其中920,753.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入,其余9,879,679.69元作为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806,267.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280,806,267.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6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281,727,020.00元,实收资本1,281,727,02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上市日为2023年2月2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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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0,806,267股增加至1,281,727,020股,由此导致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771,436股,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5.05%,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5.0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1,281,727,020股摊薄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2207元。
九、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