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17,2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公司”)和杨宝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和2022-064)。

  案件二:因广东榕泰、佳富公司和杨宝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202民初3209号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和2022-064)。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榕东大桥东侧国道206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65】以清偿债务。

  案件二: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二,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锅炉房的工业用地【产权证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72号】、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仓库B5的工业用地【产权证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73号】、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仓库B3的工业用地【产权证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74号】、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村路段南侧仓库B1的工业用地【产权证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号】、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煤场的工业用地【产权证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76号】及地上建筑物以清偿债务。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12号之二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30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