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3-0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为原告方。

  3.涉案的金额:4,867.7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二热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讼诉文件。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但尚未开庭。

  二、本案相关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被告:沈阳市盛天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起因

  2021年10月29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沈阳市大东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三方签订《供暖负荷移交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同意将位于大东区吉祥一路11号的供热经营负荷移交给原告,由原告负责移交后的该区域集中供热,并由原告负责收取(2021-2022采暖季)采暖费,在帐目梳理后及时转交原告。现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供热义务,即对该区域进行了供暖。至今已经是第二个供暖季,被告仍没有将该区域用热户及收取的采暖费移交给原告,该区域采暖费用至今一直由被告收取。经测算,被告应返还原告采暖费及利息共计4,867.75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3.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收取的采暖费47,929,240.00元及利息748,261.98元(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按LPR利率计算),共计48,677,501.9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3)申请法院冻结被告人银行存款共计48,677,501.98元或查封同等值的其他财产。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止目前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累计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仲裁事项如下表: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和申请书;

  2.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