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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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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月9日增加补充议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补充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月13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7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为日常经营活动使用,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1,600万元,其中1,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 3.65%。担保条件包括海顺印业第二大股东袁汝海先生的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其持有的海顺印业6.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3.审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冯万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邵建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于长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3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1,600万元,其中1,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 3.65%。担保条件包括海顺印业第二大股东袁汝海先生的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其持有的海顺印业6.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旭阳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55030132;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5区4号楼;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2021年财务数据

  ■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期限:1,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即以资金到达乙方帐户之日)为准。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未经旭阳控股书面同意,海顺印业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3.65%,借款利息按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担保方式

  海顺印业自然人股东袁汝海先生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以其持有的海顺印业6.8%股权质押给旭阳控股,并协助旭阳控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2,800万元,借款利率为签署协议时1年期LPR 3.7%,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由原协议的2,8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借款利率仍为原协议约定的3.7%,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3.6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目的、定价政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旭阳控股借款事宜,董事会认为,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23年2月27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04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10007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722821,联系传真:010-6372213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侯旭志、刘 畅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下午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2023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下午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海顺印业”)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有助于缓解海顺印业流动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定价是双方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3年2月10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旭阳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海顺印业”)与旭阳控股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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