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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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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因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对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解释性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9,000.00万元到140,000.00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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