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法治兴则市场兴。“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发行承销、上市、交易、持续监管、退市、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基础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保障举措逐步实施。”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说。
专家认为,为全面注册制保驾护航,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有望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加大。合力构建“大投保”格局预期下,投资者民事救济和纠纷解决渠道有望进一步畅通。
法治体系料完善
试点注册制期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实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刑事案件追诉立案标准等配套制度也已出台,从根本上扭转了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完善了法治保障。
全面注册制下,投资价值的判断将更多交给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完善法治体系。
一方面,加强执法合力,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执法体系。“把注册制在沪深北交易所的最优实践,用立法理念进行精炼和总结,从而丰富证券法、公司法的法律体系,更好地指导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需要司法裁判机关、行政监管机关、市场自律组织形成执法合力,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共利益等维度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员李明良说。
另一方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认为,全面注册制下要考虑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包括明确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之间的职责分工;强化“申报即担责”的主体责任;除了“严刑重典”外,也要通过改革,引导中介机构声誉约束机制发挥作用。(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