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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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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鉴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已整体承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已全部转为北交所股票,北交所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我司)决定自2023年2月14日起对旗下4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本次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涉及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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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修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上述基金均可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且我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据此,我司决定删除上述基金投资范围中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并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同时,删除上述基金投资范围中的中小板相关表述;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表述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此外,东方红启航还将依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相关约定。各基金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至附件8。

  本次删除新三板精选层、中小板的各项相关表述系为反映最新的资本市场情况,东方红启航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范围亦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改事宜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2023年2月14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披露。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2、风险提示

  (1)上述基金可投资北交所股票,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将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转板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更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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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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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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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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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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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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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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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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