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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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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80%,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嘉元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银团基本情况及贷款基本情况

  借款人: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副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参加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代理行(账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

  保证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具体如下表:

  ■

  注:

  1、上述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2、指由牵头行最终确定的各贷款人应当承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贷额之和即为银团贷款的贷款额度,也称贷款额度。

  3、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贷额占贷款额度的百分比。

  贷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分笔确定,每笔贷款执行利率按提款日前一日5年期以上LPR减捌拾肆(大写)BP(1BP=0.01%)确定。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利息=贷款余额×执行利率×计息期实际天数/360。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浮动利率,利率调整以壹拾贰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每笔贷款利率在一个浮动周期内保持不变,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则于一个浮动周期届满后第一日根据前一日5年期以上LPR减捌拾肆(大写)BP(1BP=0.01%)进行调整。(注: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贷款期限:本贷款的贷款期限自本合同第一次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共计15年。

  贷款用途: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建设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就本次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融资提供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贷款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嘉元时代实际用款需求及分批提款额度提供等额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均以最终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六、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有利于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嘉元时代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亿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9.5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5%,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不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00万元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367,924.53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227,63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3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18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元”)、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和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建设中,未实际投产或未完全达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过剩,将对上述子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子公司偿债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总额度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本次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决定提前审议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在宁德嘉元、江西嘉元之间互相调剂),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和嘉元时代的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法律文件。并授权嘉元科技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和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3、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街道工业路22号

  4、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德嘉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嘉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嘉元时代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5日

  3、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

  4、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解铜箔);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解铜箔);有色金属压延加工【PCB用高纯铜箔;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80%,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嘉元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30亿元系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的担保事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已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内容如下:

  (一)为宁德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银行为甲方,公司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为江西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上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签署的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的担保协议,其余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为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有利于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项目经营发展需要及项目建设推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系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9.5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5%,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6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明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mzjykj@163.com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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