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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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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决定从2023年2月11日起对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公司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公司相应修改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 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基本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40%/年调整为0.30%/年。

  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14%/年调整为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调整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25层03、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三、修改其他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公司对《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2月11日起生效。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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