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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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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于2015年5月28日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5月30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在新潮能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德开元”)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隆德开元在持股期间将不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这是基于维持(不影响或不谋取)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

  但是,新潮能源自2018年6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且新潮能源现无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已无实际必要。鉴于客观环境变换,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现隆德开元申请,隆德开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隆德开元有权提名新潮能源董事、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要求,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主体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选举Linhua Guan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Linhua Guan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选举Bing Zhou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Bing Zhou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选举王滢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滢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选举程锐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程锐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选举戴梓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梓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选举吴羡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羡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选举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其他全部董事(无论有无经过罢免改选)之任期均自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8: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一审原告已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在法定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因此,一审判决目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朝阳法院已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裁定停止执行由宁夏顺亿等主体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目前该裁定仍持续有效,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据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 0612 财保7号)而延期召开,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次董事会及其决议召集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能因外部原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于2015年5月28日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5月30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在新潮能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德开元”)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隆德开元在持股期间将不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这是基于维持(不影响或不谋取)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

  但是,新潮能源自2018年6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且新潮能源现无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已无实际必要。鉴于客观环境变换,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现隆德开元申请,隆德开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隆德开元有权提名新潮能源董事、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同意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要求,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主体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刘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思远先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陆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陆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陆旭先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任期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的其他全部监事(无论有无经过罢免改选)之任期均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4月29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维护公司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Linhua Guan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Bing Zhou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滢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程锐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戴梓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吴羡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Linhua Guan先生、Bing Zhou先生、王滢女士、程锐敏先生、戴梓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吴羡女士、赵庆先生、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陆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任期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刘思远先生、陆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均为三年。

  2、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各位现任董事、监事在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Linhua Guan:男,1971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石油大学测井专业学士学位及地质专业硕士学位,Texas A&M University石油工程专业硕士,Rice University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中石油、Chevron Corporation、Equinor(Statoil),并担任Statoil的亚洲技术公司总裁,Statoil的战略经理、并购经理和主任工程师等职务。作为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注册石油工程师,也曾供职于多个美国石油行业协会技术及管理委员会。现任职于Surge Energy。

  Bing Zhou:男,1976年出生,加拿大国籍。英国伦敦大学会计学硕士,北京物资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税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中国寰球工程公司,HQ SPEC Engineering,Estancia Investments等。现任职于Surge Energy。

  王滢: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辽宁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多个部门,现任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程锐敏:男,1987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事务办公室二级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控经理、高级风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存量资产(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资产保全部负责人,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新余市环城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航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龟山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洋西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盛世聚恒集团有限公司(Shengshijuheng Co., Ltd.)董事。2020年6月4日至今,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戴梓岍:女,1980年出生,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上海宏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浙江吉光片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织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织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020年6月4日至今,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羡: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休斯顿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Canady and Canady LLC高级税务助理,BDO USA, LLP高级税务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助理-税务经理,先后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的税务审计工作,现任McDermott International, Inc.税务经理。

  赵庆: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北京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持律师执业证。曾任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柯杰(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先后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粮集团等著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代理过国内首例被劫持人质状告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案件并获胜诉,得到媒体广泛报道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博物馆展示案例;参与过独角兽企业上市筹备工作。

  刘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仪表专业工程师。曾任大庆石化公司炼油指挥部主管,现任大庆汉光实业公司施工管理。曾担任大庆石化公司乙烯60万吨改造仪表负责人,合成氨和尿素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仪表负责人,乙烯120万吨新建项目芳烃四套联合项目负责人,炼油项目原油罐区项目负责人,炼油转型升级项目MTBE、烷基化、制酸装置负责人,炼油指挥部催化和气分装置负责人及空分项目经理;参与炼油PMT2项目部工作;并于1993年获得大庆石化公司劳模称号,于2012年获得大庆石化公司乙烯120万吨改扩建工程功臣称号。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刘思远: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北京思嘉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2018年6月15日至今,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陆旭:男,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拥有10年以上的石油上游外企工作经验,熟悉国际石油上游的经营和管理。历任斯伦贝谢(Schlumberger)油气服务经理、泛美天地能源运营总监、中国民生集团运营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分析经理。2020年4月30日至今,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7日8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

  至2023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3年2月17日下午 5: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2

  传真:010-87934850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张宇、丁思茗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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